金三角”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的行为,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涉案不合格93号汽油、罚款112万余元等行政处罚。“金三角”对在加油站加了问题油导致车子受损的车主进行赔偿,截至2013年11月底,已对5076辆受损车辆进行赔付。
[动态]各担半责 双方均不服
问题油事件发生后,“金三角”公司组成维权小组前往山东,向供货商提出维权,随后将为其供货的中化工公司告上法院。
据了解,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由“金三角”公司和中化工公司平均承担因此事造成的3100余万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结果,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昨日上午,在二审庭审现场,“金三角”公司表示,此事的责任应该由中化工公司全部承担,另外,公司90多万的公估费用、对一些无牌车的赔偿等费用也应该算在总额中,一共涉及3375万损失赔偿。而中化工一方则表示,他们的油品是合格的,不应该承担此事的责任,应该由“金三角&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