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郄建荣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齐大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吉化)、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碱业)被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以公益诉讼方式告上法庭。
代理三个案件的自然之友公益律师马荣真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这三家企业超标排放持续一年以上,且多次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截至诉讼之日,三家企业仍未完成环保合规整改,数据仍未稳定达标。
马荣真说,自然之友近日分别向辽宁省鞍山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提交了三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材料。她说,相关法院已与自然之友进行沟通。
据介绍,自然之友请求三家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损害,消除所有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并支付大气环境治理费用及原告的诉讼成本费用。
中石油吉化被行政处罚十次
就中石油吉化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在通报2015年前两个月新环保法执行情况时曾公开披露:“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